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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发布、多地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4-04-22
来源:易才集团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九部门: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 六部门:联合启动2024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
◆ 国家税务总局:一图了解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举措。
◆ 北京:购买改造后老旧小区,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
◆ 厦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
◆ 宁波: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涉及缴存、提取、贷款。
◆ 贵阳: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调整。
◆ 长沙:全面放开住房限购,调整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内蒙古: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

01
九部门: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等九部门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用3年左右时间,扎实开展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等专项行动,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

《行动方案》部署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数字人才国际交流活动、数字人才创新创业行动、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行动、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等6个重点项目,并从优化培养政策、健全评价体系、完善分配制度、提高投入水平、畅通流动渠道、强化激励引导等6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

《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深刻认识加强数字人才培育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02
六部门:联合启动2024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决策部署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增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于4月中旬联合启动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

活动为期一个月,主题为“‘就’在民企,‘职’向未来”,服务对象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

活动期间,各地将深入民营企业实施沉浸式走访调研,开展针对性政策宣讲,组织定制式招聘活动,促进点对点用工对接,提供精准化职业指导,加强全方位权益保障,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托中国公共招聘网开设“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专场,与就业在线、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工会就业服务网上平台(微信小程序:工E就业)、全联人才在线和各省分会场链接,联动发布招聘岗位等信息。

03
国家税务总局:一图了解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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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北京:购买改造后老旧小区,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


为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支持城市发展和居民住房改善需要,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期限核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于购买老旧小区住房且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改造项目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予以支持。贷款期限核定标准从贷款期限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

二、评估机构根据优化后的贷款期限核定标准,对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进行评定。贷款经办部门依据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贷款期限审核依据。

三、通知自2024年4月17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05
厦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06
宁波: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涉及缴存、提取、贷款。


宁波公积金,有重大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 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7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并于5月1日起实施。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保底按每户25万元计算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额度按25万元/户计算。

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可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受委托银行应采取电话、短信、信函、上门等方式催讨。借款人连续2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且催收后不予配合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发律师函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作要求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产权买卖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

退休、死亡、失业、离职如何提取公积金?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可免予提供退休证明。

办理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账户余额少于1万元(含)的,以下两种情况,无需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公证书:

(1)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的社保卡,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社保卡(社保卡所属银行应为属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2)已故职工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提供关系证明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无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五年、外市户籍离职三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时,所需申报材料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

◆ 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7日印发了《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24〕2号)。该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全市范围内实施。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类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港澳台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属于上述灵活就业人员范畴的,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何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5%-12%,计算结果元以下四舍五入)×2。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变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或自行送缴等方式,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哪些情况会停缴?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为停缴,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

灵活就业人员到单位就业,或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应办理个人账户的变更手续。

该如何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封存六个月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利率如何计息?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计入个人账户之日起,参照国家规定的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以合并计算。

与单位缴存职工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还贷能力测算,按照月还款额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前六个月的月平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测算。

其中,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单位缴存职工的,还款能力测算按其各自规定分别计算再予以合并。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如连续2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且催收后不予配合的,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逾期借款人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按规定上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

07
贵阳: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调整。


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施行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12月31日,本次提取政策调整,主要优化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取消“职工在我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的限制;

(二)取消“职工及配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销户类提取除外),且在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的限制;

(三)取消“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原件”的限制;

(四)全面推行公积金还贷委扣制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一律采取委扣还款方式。

通知原文如下: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经研究,决定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适用对象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和配偶。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采取委托扣款方式提取;

2.偿还本中心合作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采取报账制按月委托扣划,扣划顺序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

3.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非本中心合作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采取预提方式办理,提取顺序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提取总额为未来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

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的,采取预提方式办理,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本金,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适用对象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和配偶。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全款购房的,申请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18个月内,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支付购房首付或追加首付的,在申请住房贷款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剩余房款;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三)注意事项

1.分期付款购房的,参照全款购房方式办理;

2.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在解除该套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退房的,须将该套房所提取的公积金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一)适用对象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个人和配偶。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申请时间为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18个月内(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6个月内原产权人或其配偶办理过该套住房购房提取的,申请时间为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6个月后18个月内);

2.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金额;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四、租住住房提取

(一)适用对象

在贵阳贵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个人。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个人及配偶在贵阳贵安无自有住房;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按照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实际房租支出计算。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中心公布的提取额度标准。

(三)注意事项

铁路职工租房提取按照筑公积金通字〔2020〕6号《关于铁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五、退休提取

(一)适用对象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贵阳贵安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适用对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

3.在贵阳贵安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适用对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和配偶。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申请时间为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

2.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修房款;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八、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一)适用对象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需支付房产差价的个人和配偶。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申请时间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发证18个月内;

2.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拆迁安置房产应补差价;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九、购买拍卖自住住房提取

(一)适用对象

购买拍卖住房的个人和配偶。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申请时间为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18个月内;

2.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十、补交土地收益金、补交土地出让金提取

(一)适用对象

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需补交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的个人和配偶。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申请时间为结算单等相关凭证出具之日起18个月内;

2.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结算单等相关凭证应付金额;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十一、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一)适用对象

自有住宅已纳入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需支付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加装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个人和配偶。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职工家庭已先行支付建设分摊费用;

2.职工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多个老旧小区改造,或同一个小区涉及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职工家庭只能就其中一个小区的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一次;

3.在贵阳贵安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自支付个人建设分摊费用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

5.申请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住宅个人实际直接出资金额。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适用对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贵阳贵安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十三、出境定居提取

(一)适用对象

已办理出境定居手续的个人。

(二)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1.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贵阳贵安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本通知施行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12月31日,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08
长沙:全面放开住房限购,调整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的通知》,其中有提到不再审查购房者资格条件。另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调整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的通知

4月1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的通知》,其中主要提到三点:

一、“以旧换新”购买新房的,可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享受首套房首付比和按揭利率优惠:

二、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原有基础上上调最高贷款额度。

三、不再审查购房者资格条件。

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4月19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经研究,长沙调整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规定

一、职工在长沙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

二、该通知自2024年4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该通知规定执行。

09
内蒙古: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标准和医疗机构范围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二、基金支付范围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关政策予以支付。

三、基金支付政策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实行单行支付,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分析评估,确保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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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国家税务总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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