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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实习生可参加工伤保险,北京有这些注意事项
2024-04-17
来源:易才集团

新毕业季即将到来
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涌入单位进行实习
为保障实习生权益
国家也对实习学生的
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
作出了严格规定

近期多省市新增了
实习生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一起来看看吧~

#01
多省市可为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


近期,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海南省等多个省市相继发布文件,将实习生列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 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起,实习单位可为实习生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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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用人单位可以为其使用的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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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超龄人员和实习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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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颁布《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2)8号),表明用人单位自愿为使用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或者超龄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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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实习学生等从业人员可由所在用工单位、实习单位、培训基地及协同单位、见习基地、服务单位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办法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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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在海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愿为本单位实习生等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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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2023年11月25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表面对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劳动者,纳入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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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实习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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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其招用的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下列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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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不完全统计,具体规定请查看当地政策原文。

#02
北京实习生单工伤政策解析

由于各地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小编以北京市发布的新政为例,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其他地区的HR也可以对照相应信息,访问当地社保官方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了解。

Q1:什么类型的单位可以为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

A: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为其接收的实习生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Q2:实习生的范围包括哪些人群?

A: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规定统一安排或者批准自行到本市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学生。其他学校按规定开办的职业教育专业的学生实习,可参照执行。

Q3:参保时间如何规定?

A:2024年2月,即政策执行首月,实习单位可为实习协议起始月份在2024年2月当月及之前且申报登记时仍在实习期内的实习生办理参保。自2024年3月起,实习单位必须在实习协议起始月当月为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Q4:实习单位为实习生办理参保手续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A:实习单位为接收的实习生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实习生所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三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的实习协议等材料、并及时告知参保人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参保期应与实习期一致。

Q5:实习生工伤缴费主体如何确定?

A:实习单位办理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实习实名按月缴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习单位为接收的实习生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在费款所属期对应征期内足额缴纳的,工伤保险关系生效。

Q6:实习生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费率如何确定?

A:缴费基数根据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核定。核定的缴费基数低于本市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超过本市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缴费费率按照实习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标准确定。

Q7:实习单位如何为实习生缴纳工伤费?

A:实习单位需每月申报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增员时间的次月月底(具体缴费期以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例如实习生实习期起时间为2024年2月,2月单位为其参保登记后,需3月31日前为其完成缴费申报,否则缴费中断,中断缴费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Q8:实习生在参保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何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A:实习单位或者实习生及其近亲属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限和要求提交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以外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核实三方实习协议等关于实习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情况的材料。

实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通知》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实习单位负担。

Q9:按照《通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其工伤保险权利是怎样规定的?

A:在参保缴费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实习生,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实习单位可与实习生按照相关三方实习协议或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处理。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实习生,由实习单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手续。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并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实习生,在三方实习协议终止、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Q10:实习单位错过缴费期未及时申报缴费,是否能够补缴?

A:实习单位应当为接收的实习生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不实施补缴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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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预防多重工伤变数
易才“补充工伤”保险方案


虽然不少省市出台了实习生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但仍有很多城市尚未落地相关政策,实习人员仍面临在保险上“裸奔”的风险。同时,无论是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还是其他普通员工,在工伤事项上,HR都会遇到多样又复杂的问题。

针对企业常见的各类工伤、意外类风险,易才集团特别定制的补充工伤类保险,能有效降低企业和员工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易企保、补工伤、企福安康等丰富的补工伤类保险方案,能够根据企业预算、需求及员工特点,提供定制化的保障方案。同时,此类保费可进企业生产成本,不挤占企业费用,可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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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京海淀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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